我區九部門聯合發文 嚴治違規違法校外培訓行為
作者:信息來源:銀川日報發布日期:2023-03-23訪問次數:字號:[大中小]
3月22日,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獲悉,為貫徹落實“雙減”政策,深入開展校外培訓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治理,自治區教育廳、發展改革委、科技廳、民政廳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文化和旅游廳、市場監管廳、體育局、消防救援總隊等九部門聯合發布公告,列舉違規違法培訓行為,發布十條“禁令”,鞏固深化校外培訓治理成果。
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、營業執照(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),開展面向中小學生校外培訓(包括面向3至6周歲兒童);嚴禁以非學科類名義,或在居民樓、酒店、公寓等場所以“一對一”“一對多”“眾籌私教”“研學”“家政服務”和教育咨詢、托管等隱形變異方式,或通過視頻會議、APP、QQ群、微信群等線上手段,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;嚴禁違反校外教育培訓時間規定、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,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;嚴禁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(含教研員)、在境外的外籍人員、不具備資質人員和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開展校外培訓;嚴禁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,且不得超過5000元,不得違反政府指導價收費和虛構原價、虛假折扣等進行價格欺詐;嚴禁在主流媒體、公共場所、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、播發校外教育培訓廣告,不得對外違規發布招生簡章、廣告和虛假宣傳,夸大培訓效果,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;嚴禁在未落實有關住建、消防、食品、安防等安全規定情況下開展校外教育培訓。
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校外培訓機構,校外教育培訓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,實施約談、風險警示、警告、停業整頓、吊銷證照等。對嚴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、法定代表人、實際控制人和無證無照、非法開展校外教育培訓的舉辦者,教育、發改、人民銀行等部門將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,實施信用懲戒。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、實際控制人和無證無照、非法開展校外教育培訓的舉辦者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此外,寧夏教育部門還公布了各地舉報電話,積極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舉報,號召各界共同營造全社會關心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。